当被告人丙因结伙偷越国境被公诉机关起诉时,他陷入了深深的绝望。这是一起看似板上钉钉的犯罪案件,公诉机关的指控有理有据,似乎他难逃法律的制裁。这正是云南正旭律师事务所杨子圆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没有盲目地进行辩护,而是先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在查阅过程中,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像一个严谨的侦探,从浩如烟海的文字和证据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她多次与被告人丙沟通案件细节,让丙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讲述出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情节。
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后,杨子圆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她提出了多项罪轻辩护意见。她清晰且坚定地指出,被告人丙具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主动交代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她在法庭上说道:“被告人丙在面对检查时,没有丝毫隐瞒,主动坦白了自己的行为,这种主动认罪的态度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她还强调,被告人丙系初犯、偶犯,日常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无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丙一直是一个本分的人,这次只是一时糊涂,他并没有主观上想要违法犯罪的故意。”杨子圆律师真诚地向法庭陈述。
同时,她指出被告人丙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并且考虑到被告人丙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长期羁押,请求法院在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杨子圆律师就这些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让法庭不得不重视和审查。
杨子圆律师在办案时有一些独特的习惯。她在研究卷宗时,会把重要的证据和细节用不同颜色的笔标记出来,便于快速查找和分析。她还会在会见被告人前,花一些时间观察被告人的微表情和肢体语言,以此来判断被告人是否对案件有所隐瞒或者有其他心理变化。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习惯,其实都是她专业素养的体现。
最终,云南省A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采纳了杨子圆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可被告人丙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丙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结束后,杨子圆律师还专门去看守所看望了被告人丙,安慰他要积极面对未来,鼓励他重新开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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