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梳理:锁定履约关键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起即深耕法律领域,承办案件逾600件。在这起服务合同纠纷中,她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基石。接手案件后,她全面核查《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审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确认委托人在2022年4月出具审计报告并交付文旅公司,且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该报告,2023年3月重新开具金额准确的52704元发票,这一系列操作形成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正是基于早年北京大学自学考试中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她才能如此精准地把握证据要点,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抗辩回击:瓦解被告防线
文旅公司提出了“委托人逾期交付报告有权解除合同”“未收到催款通知”“不支持利息”三项抗辩。蒋顺花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逐一回应。对于逾期交付报告问题,她指出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报告且未在法定期间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对于催款通知,她说明交付报告及发票的行为本身具有催款性质;对于利息主张,虽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审计费的支付义务。这种针对性的反驳,犹如一把利刃,瓦解了被告的抗辩防线。
庭审主张:强化履约核心
庭审是案件的关键战场。蒋顺花律师在庭审中明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审计及交付义务,文旅公司实际使用报告却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同时,双方已一致认可审计费金额为52704元,文旅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她的精准主张,让法官清晰地了解案件的核心,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结尾干货:
1.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保留好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如交付报告、开具发票等凭证。
2.遇到对方以逾期交付等理由抗辩时,要查看对方是否在法定期间行使相关权利,若未行使则可进行有力反驳。
3.交付报告和发票等行为可具有催款性质,不必单独发送催款通知,但要注意保留好交付凭证。
4.庭审中要明确合同的合法性和自身的履约情况,强调对方的违约事实,让法官清晰了解案件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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