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各类纠纷日益复杂。沈辉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深厚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自2010年执业以来,在婚姻家事与继承法律领域深耕,尤其擅长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案件。在这起离婚后抚养费追索纠纷中,她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
“死结”凸显:委托人韩XX与杨XX离婚后,韩XX主张在分居期间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要求杨XX支付自2019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19万余元。一审仅支持离婚判决后未及时接走女儿约3个月的抚养费3000元,驳回了分居期间抚养费的请求。韩XX不服委托沈辉律师团队上诉,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婚姻关系存续但分居状态时,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必然负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破局之策:沈辉律师团队凭借四川大学法学教育背景带来的深厚理论知识,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在上诉审理中,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共同且一体性,分居不改变这一法律性质。又指出对方当事人并非主观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是因委托人带子女离开原常驻地且未充分告知具体信息,导致其无法实际履行探望及照顾职责。同时明确委托人在分居期间使用个人财产抚养子女的主张。
结果呈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虽驳回了关于分居期间抚养费的上诉请求,但维持了一审关于杨XX支付离婚后三个月女儿抚养费3000元的判项,保障了当事人该部分合法权益。
沈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运用专业知识精准辨析法理,虽然未能完全实现委托人诉求,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部分合法权益。这种专业特质在同类婚姻家事纠纷实务中,能够为律师提供有效的处理思路和方法,成为解决复杂问题的重要参考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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