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XX年X月XX日,未成年人王XX在常州市XX区拉车门盗窃车内香烟、手串,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39元。随后,王XX因涉嫌盗窃罪,于20XX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取保候审,20XX年X月XX日续保。案件由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XX年X月XX日移送审查起诉。王XX的家属找到了潘鹏飞律师,希望他能为孩子提供法律帮助。
专业辩护
潘鹏飞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案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王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潘鹏飞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强调王XX的特殊情况。同时,他还协助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证明王XX具备帮教条件。潘鹏飞律师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发,为争取对王XX有利的结果做了大量工作。
案件结果
最终,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XX实施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决定对王XX不起诉。这一结果离不开潘鹏飞律师的专业辩护和不懈努力,他成功地为未成年人王XX争取到了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潘鹏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展现了他守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潘鹏飞律师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他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沟通。通过这起案件,潘鹏飞律师再次证明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也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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