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9日,明月律师介入一起强奸罪控告案。此前,当事人Q首次报警被劝返,再次报案后警方仍以无法证明“非自愿发生性关系”为由口头表示不予立案。
常规的法律动作可能是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明月律师放弃了这条常规路。第一步,她主动剥离“前情侣关系”这层干扰滤镜。不去纠缠双方曾经的亲密,而是将时间点锁定在案发当时。通过8月19日明确的微信分手对话、N将婚房挂网出租的行为,证明案发时双方仅为普通朋友关系,否定了可基于亲密关系推定“默示同意”的基础。同时,店内监控录下的Q在醉酒状态下清晰说出“别动我”“分手了”“别脱我裤子”等言语,作为其明确的意志表示,击碎了“自愿”或“默许”的想象。
第二步,围绕“醉酒”这一状态构建多层论证。监控视频中Q身体摇晃、呕吐、言语含混等表现,结合其自述饮用9瓶啤酒的事实,证明其达到重度醉酒,丧失认知与反抗能力,法律推定其不具有性同意能力。N作为共同饮酒者,对Q的醉酒状态明知,其在Q无意识能力时实施性行为,主观上具有利用该状态的故意,符合“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主观要件。此外,引入医院医嘱,Q在案发前不久因流产手术发现附件囊肿,医生告诫“2~3个月内禁止性生活”,从医学角度佐证发生性关系违背其真实意愿。
第三步,在程序策略上,明月律师坚持“逐级推进、不弃程序”的原则。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没有按照办案警官的建议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而是首先启动复议程序。她认为,若直接跳至检察院监督程序,会放弃公安机关内部的复议、复核两道纠错机制,而通过复议、复核再到检察监督,能为案件争取三次独立的审查机会。草拟复议申请时,按照“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两大部分展开,用时间轴和证据组呈现完整故事线,紧扣“醉酒属其他手段”“同意能力缺失”等核心法理结合证据论证。并且,在描述案件事实时,故意突出此前办案民警将Q劝返,变相控告违反“三个当场制度”。
最终,202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正式对N某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
明月律师能获得诸多荣誉并非偶然。赤峰市律师协会相关职务需要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相关职务则对律师在特定领域的专业度和影响力有很高要求。明月律师凭借在案件中展现出的精准剖析案情、打破常规思维、合理运用法定程序等行为习惯,恰好契合了这些严苛的标准。
案件尘埃落定后,明月律师的办公桌上又摆上了新的案卷。她平静地翻开,开始了对下一个案件的研究,继续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在法律的道路上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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