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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法定抚养义务的法律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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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6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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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相识相恋,2016年共同生育一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双方分手,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抚养费,自2023年8月起停止支付。孩子进入小学阶段后,生活、教育开支持续增加,原告独自抚养压力巨大,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按月支付后续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并承担孩子未来50%的医疗费、教育费。

原告主张被告作为孩子生父,有法定抚养义务。提交了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孩子与被告的亲子关系;提供了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支出凭证,用以说明抚养成本的增加;还提供了与被告的聊天记录,显示多次催要抚养费无果。原告依据民法典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相关条款,强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被告应履行抚养义务。

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亲子关系明确,且有支付过部分抚养费的事实,这表明其对抚养义务是知晓的。证据缺口在于无法证明自己已尽到全部抚养义务,也难以提供合理理由解释为何自2023年8月起停止支付抚养费。

班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以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相关条款为核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进行抗辩。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结合孩子长期随原告稳定生活学习的事实,论证抚养权归属原告的合理性;同时结合被告务工收入、孩子就读地生活水平,精准核算抚养费标准拖欠金额,分层提出拖欠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后续抚养费按月支付、未来教育医疗费分担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对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提出异议,认为过高。班律师则出示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兴趣班费用等,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需求进行说明。同时,律师还提供了被告的收入证明,证明被告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通过这一关键交锋,班律师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异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判决原告直接抚养孩子至成年,被告一次性支付2019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37100元,并自2023年12月起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同时按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依法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驳回了其他不合理诉求。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若要否认亲子关系,需提供确凿证据;二是若认为抚养费标准过高,应提供合理依据和自身经济状况证明;三是若有已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以证明自己已履行部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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