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投保人,为他向XX公司投保了《国华1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然而在保险期间内,陈某某因相关疾病申请理赔时,却被被告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理由拒绝赔付。这让陈某某一家陷入了困境,在无奈之下,他们委托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代理此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童彬超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他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还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行业导师等职务,于2019年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他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接受委托后,童彬超律师全面梳理了保险合同、投保记录、医疗材料及理赔沟通文件。他重点论证了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同时指出被告在投保时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或限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从而击破了被告的拒赔逻辑。
在诉讼过程中,童彬超律师积极与法院、被告沟通。考虑到未成年人治疗急需资金、诉讼周期较长等因素,他没有执着于判决,而是主动推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0万元,并同意于2023年10月11日解除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诉讼费减半后由双方各担一半,被告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这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童彬超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办案策略。他精准把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通过调解大幅缩短了当事人获赔周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费负担,还通过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及“双方别无其他争执”,防止了后续衍生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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