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下面通过他办理的一起探矿权合同纠纷案件,来揭示其中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
2017年,云南某矿业公司资金困难,无力支付欠款、劳务款等八百多万,也无力继续投资,便与当事人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债务并进行合作,合作期限延展至2030年。合同签订后,李XX依约履行了主要义务,直至2022年因不可抗力停工。此时,该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动,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该协议。
这一案件暴露的第一个风险点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体结构变动可能引发违约风险。当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后,其直接登报解除合作协议,试图独占经营权,这种行为违背了合同约定。和兆麟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认为矿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他指出,李XX在矿业公司财务最困难的时候出资挽救,且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巨额资金,虽有轻微违约,但根据合同法第563条规定,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和律师果断做出反诉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该观点,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探矿权合作合同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体变动、违约认定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都存在风险。建议在签订探矿权合作合同前,对合作方的主体稳定性进行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循约定,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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