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每一次交易都关乎利益的平衡与分配。XX实业发展公司作为XX央企在湖南长沙的子公司,就经历了一场关乎重大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9年12月,XX实业发展公司与XX海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海口市一层364.22平方米的商业楼以480770元转让。XX海公司支付完购房款后,因未办理过户手续,于2010年6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XX实业发展公司新到任的负责人接到执行文书,对房屋价值评估后发现,前任以如此低价出售,明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此时,刘小林律师接受了XX实业发展公司的委托。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自2007年开始执业,拥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也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他在民商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
面对这一复杂的案件,刘小林律师展开了积极的应对。一方面,他向强制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此延缓执行程序的推进,为案件争取更多时间。另一方面,他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指出原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存在XX实业发展公司原负责人与XX海公司实控人陈XX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应属无效。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接受了刘小林律师抗诉申请书中的观点,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院提审后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最终,原一审法院重审后支持了刘小林律师主张合同无效的观点,为被告XX实业发展公司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05万余元。刘小林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成功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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