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X获悉被害人与自己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约见后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二级,还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公诉机关指控严X犯故意伤害罪,严X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这时,严X找到了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为其辩护。
贾超颖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他曾在检察院和法院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他发现严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悔罪。同时,他了解到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严X是在得知妻子与被害人的不正当关系后一时冲动实施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并且是初犯、偶犯。基于这些情况,贾超颖律师制定了罪轻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贾超颖律师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应从宽处理;二是被告人自愿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应酌情从轻处罚;三是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属于激情犯罪,应酌情从轻处罚;四是综合被告人各项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严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严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最终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严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贾超颖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严X争取到了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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