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生与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xx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把杨先生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之后被告却没有按约定还款。杨先生着急了,他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及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钱。
李超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尤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颇有专长。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全面梳理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
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而且,被告还称是“被胁迫签字”。这可给案件增加了不少难度。但李律师没有退缩,他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指出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在庭审中,李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驳斥了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还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了专业论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过驳回了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合伙投资时,一定要签订详细、明确的合同,约定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第二,当遇到对方以不合理理由抗辩时,要从公平、诚信等法律原则出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证据非常重要,平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账目记录、合同等证据。
这次的胜诉不仅为杨先生讨回了公道,也再次证明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寻求咨询,他秉持着“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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