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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X与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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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7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温志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5年
律所: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520201125052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3747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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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月X日,宋X入职XX公司任技术部副部长,未签书面合同,公司工资发放与约定不符,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等产生争议。宋X先仲裁后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上诉。温志晶律师代理宋X二审围绕核心要点举证质证,法院终审改判XX公司补发工资及加班费。

在锡林郭勒盟,宋X的工作遭遇让他陷入了一场劳动纠纷之中。20XX年X月9日,宋X入职XX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副部长,本以为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然而公司仅按12000元/月发放他8、9月工资,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引发了他与公司就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欠付工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资等问题的争议。

宋X委托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温志晶律师全程代理此案。温志晶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已有7年,是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锡林郭勒盟本级法律援助人才库成员,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她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及民刑交叉案件办理,在办案中注重证据链构建与法律逻辑梳理,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

温志晶律师先向东乌珠穆沁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宋X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XX年XX月X日解除,判令天地公司补发工资,驳回加班费诉求。但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温志晶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资标准认定、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等核心要点进行举证、质证。法院结合电话录音、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仲裁庭审笔录等证据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最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驳回宋X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改判XX公司向宋X补发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判决理由是一审工资计算有误予以纠正,且天地公司在仲裁阶段自认宋X存在加班事实,且未提供考勤证据,应依法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温志晶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宋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在劳动争议等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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