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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合同诈骗案,律师如何为当事人“减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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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0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琦律师 已认证
评分:4.6 服务:469人 执业9年
律所: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71071976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85577258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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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庭上,周X声泪俱下地喊着。谁能想到,这个看似诚恳的人,却被公诉机关指控合同诈骗巨额款项。这个反差极大的场景,引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法律争议点:在这场看似板上钉钉的诈骗案中,真的就没有转机吗?

周X遇到的麻烦可不小。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他和吴某、谢X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虽然后来陆续归还了145万元,但他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周X及其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帮他的律师。这时,他们找到了贾琦律师。贾琦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他接到委托后,深知这案子不好办。

贾琦律师先是仔细地翻阅卷宗,多次会见周X,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他发现,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周X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像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都有限,和其他主犯有明显区别。

基于这些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贾琦律师的意见。判决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个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涉及经济往来时,要明确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第二,如果不幸卷入案件,积极退赔、悔罪表现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起到重要作用。第三,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他们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点。

这场合同诈骗案虽然已经落幕,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专业的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公正的结果。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寻求咨询,贾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多年,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转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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