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这类案件在罪与非罪的界定、情节轻重的判断上往往存在诸多争议,给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柯枭冰律师,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5年,累计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方法和丰富的经验。
案件背景
马X系南通某船舶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对接中,应船东要求联系李四重新制作船舶证书,证书上盖有相关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案发后马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柯枭冰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核心辩护策略制定
柯律师团队通过仔细阅卷、分析讨论案情、研究法律法规和检索参考案例,与马X确定了围绕“罪与非罪”“情节是否轻微”两大核心问题的分层辩护策略。
第一层:罪与非罪之辩
柯律师认为,马X未参与实施伪造印章的实行行为,其购买假证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存在争议。从罪刑法定原则来看,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仅规制伪造行为,未对购买行为进行规定。且本案中马X所购买假证使用的印章早已存在,他也未参与先前的具体伪造行为。同时,柯律师通过检索找到相关案例支持其观点,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就明确区分了“购买”与“伪造”行为,认为单独购买行为不应刑事追究。
第二层:情节轻微之辩
即便检察院认为马X构成本罪或本罪的共犯,柯律师也提出马X主观恶性小,伪造的证书未实际使用,未对印章主体的公示公信力造成实际损害,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具体表现为马X未从中获利、证书未实际使用未造成后果,且涉案印章数量刚达入罪标准,应综合考虑其他情节评估社会危险性。此外,柯律师还强调马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辩护结果
承办检察官听取柯律师意见,讯问当事人并审查全部案卷资料后,认定马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从宽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马X不起诉。柯枭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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