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的大学生王X,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出售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王X委托了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丁子宸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1件,专精经济犯罪类案件。
核心辩护:锁定主观不明知
丁子宸律师深知帮信罪“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的重要性。他迅速展开行动,仔细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在查阅这些资料时,他逐字逐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提交证据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确实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证据排除:还原案件真相
在审查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时,丁子宸律师敏锐地发现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他立刻着手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在法庭上,他严肃地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还收集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他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反复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政策辩护:争取慎诉处理
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精心准备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他在辩护中详细阐述王X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王X顺利就业,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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