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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信诈骗案:从犯认定减轻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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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979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张丹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68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220221149212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6444800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张丹华律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具有财务与法律双重知识,现执业于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各类型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承接全国案件,具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 执业律所: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赤壁市赤壁大道783号(赤壁市人民法院旁) 电话:15997936615 微信:18064448007 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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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陈X被诱骗至缅北参与电信诈骗7个月,法院认定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律师张丹华(执业2年)提出罪名异议,强调从犯地位及量刑情节。法院部分采纳意见,陈X获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决,刑期1年10个月,罚金1.3万元。
跨境电信诈骗案:从犯认定减轻刑期

20XX年,陈X家属地找到张丹华律师,称陈X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电信诈骗7个月后被起诉,面临着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的指控。

法律定性争议

张丹华执业至今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接手案件后,张丹华首先提出“诈骗对象为境外居民不构罪”的罪名异议,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推动法院对相关法律争议进行审查。虽然此异议未被采纳,但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从犯证据夯实

为证明陈X的从犯地位,张丹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它收集证据,举证陈X是受诱骗加入诈骗团伙,在团伙中只能通过微信联系,沟通受限,且业绩垫底还被体罚等事实。这些证据充分显示陈X在犯罪中处于服从指挥、未主导犯罪的次要地位。

量刑协商争取

在量刑方面,张丹华强调陈X认罪认罚,是初犯,且部分行动受限,有支付赎金、尝试求助警方的行为。结合陈X的退赃意愿,张丹华与法院进行量刑协商。在检察院当庭加刑的不利情况下,张丹华的辩护策略依然发挥了作用。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陈X为从犯并减轻处罚,诈骗罪判1年7个月,偷越国(边)境罪判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扣除羁押2日),罚金合计1.3万元。

张丹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陈X争取到了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判决,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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