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律师,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精通民事案件审理流程与裁判逻辑。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尤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杨静律师接手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案件背景
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分别签订了《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预留了工程结算总价3%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然而,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以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未通过其合格验收为由,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工程保修金的返还条件未成就,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也未成就。这使得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陷入了困境,面临着无法收回保修金及资金占用费的风险。
证据梳理
杨静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所有相关合同和文件。她特别关注了两份《工程验收证明单》,一份是202X年X月X日某花园精装工程的,另一份是201X年X月X日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的。在这两份证明单上,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分别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了确认,施工单位一栏载有“施工完成,合格”字样。同时,杨静律师还注意到,双方于202X年X月X日对案涉合同项下工程分别进行了结算,并对某花园精装工程装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也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已交付使用。
逻辑推导
杨静律师分析认为,虽然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称两份《工程验收证明单》上均无其工程负责人签名和盖章,且未出具文书委托余X与李X作为案涉工程的项目验收人员,但余X和李X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其对施工完成情况的确认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而且,双方进行结算并对工程问题进行扣款的行为,表明双方已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和处理。此外,根据合同约定的2年保修期,现保修期已满,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需要扣除的保修费用,也未能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从证据链来看,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
案件影响
在二审中,杨静律师将自己的分析和证据向法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的律师在面对这些证据和逻辑推导时,陷入了沉默。最终,法院采纳了杨静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保修金XX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XX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依据充分,予以维持。这一判决结果让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当事人从最初的焦虑不安转变为对杨静律师的高度信任和感激。杨静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逻辑推导,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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