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宁波某箱包公司的负责人金先生称慈溪市某健身器材厂拖欠货款,多次催讨无果。
梳理证据,区分款项
戴芬芳律师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她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供的企业询证函、发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发票认证查询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戴芬芳逐页核对这些证据,发现2022年10月,因部分货物由被告指令送至案外人某金属制品公司场地,原告与被告田X、案外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共同确认,其中827套产品由该公司购买,并向该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告也自认该部分货款被告已告知由案外人直接支付。通过这样细致的梳理,戴芬芳明确区分了被告确认的欠款与指示案外人支付的款项。
运用法律,主张权益
在明确了案件事实后,戴芬芳有效运用《合伙企业法》,主张被告某健身器材厂支付确认的91689.8元货款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被告田X、杨X、刘X作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庭审中,虽然四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戴芬芳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原告据理力争。
判决胜诉,保障债权
最终,法院支持了戴芬芳的主张,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材厂支付原告91689.8元货款及XX月X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田X、杨X、刘X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戴芬芳用专业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了客户的债权实现。金先生对戴芬芳律师的工作十分感激,称赞她的专业和负责。戴芬芳至今在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案件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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