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助债权人成功追款
2017年,在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董宝涛作为原告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2015年8月10日,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邹XX借款500000元,邹XX通过POS机刷卡交付借款,二被告出具借据。但截止起诉,被告未还款。董宝涛协助原告提交了身份证、借据、交易明细等证据。法院审理认定借款已交付,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诉请,判决被告陈XX、周XX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毒品犯罪案:为被告争取轻判
2015年,在吴X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中,董宝涛担任被告人吴X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2日,吴XX贩卖毒品时被抓,当场查获毒资600元及甲基苯丙胺1.86克,次日又在其租住地查获氯胺酮15.47克。董宝涛提出涉案毒品数量较小、属犯罪未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毒品未流入社会等量刑情节。法院虽未采纳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但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判处吴X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查获的毒品和毒资。
故意伤害案:定性辩护获轻判
在陆XX故意伤害案中,陆XX因倒车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被先动手殴打后用折叠刀将二人捅伤。董宝涛作为辩护人兼诉讼代理人,提出陆XX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适用于无限防卫。在民事赔偿部分,主张陆X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法院未采纳“正当防卫”观点,认定陆XX犯故意伤害罪,但考虑自首情节及被害人过错,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低于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且判决陆XX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执业经历:多领域深耕显成效
董宝涛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2013年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4年起专职执业,2023年成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专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含刑事合规)、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在刑事辩护中,有较多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和轻判案例;医疗纠纷累计为当事人争取近千万元赔偿;民商事领域处理过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
执业理念与荣誉:坚守初心获认可
董宝涛秉持“以对知识的渴望的确定性,应对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的执业理念。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与优秀的执业口碑,荣获“2023年度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及“2024年度盈科昆明优秀公益律师”称号,多次获当事人赠与锦旗,还长期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