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代理原告追讨欠款
2014年,杭州XX公司与XX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原告杭州XX公司称,2011年7月与被告签订协议,向其租赁设备,按约履行义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租金,尚欠438900元,后变更诉请要求被告支付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被告对本金无异议,但希望免除违约金。潘登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提供了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项目部结算明细表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及被告拖欠租金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被告应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判决XX公司支付杭州XX公司租金756567元、违约金205407.94元(暂算至2014年9月23日),后续违约金另行计付。
丰富的执业履历与案件积累
潘登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他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获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同时也是该所调解工作室成员。他服务的顾问单位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在合同领域,他成功办理合同纠纷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债权债务领域,承办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占比约70%,还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创新诉讼方案
潘登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方面有独特见解,率先提出合同类型两分法,针对不同的加盟类型提供专业化诉讼方案。他办理过李某与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林某与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一起民事再审案件,历时三年,最终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卡被冻结,涉及诉讼案件执行。潘登从介入一审案件执行到申请案件再审、再审驳回后申请检察院监督,当地中院发回再审,全流程参与每个环节,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办案效果。
坚守执业理念,服务社会
潘登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企业顾问等多个领域,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在法律行业中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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