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作为高级合伙人,他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多年来,他承办数千件民商事案件,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损失。在当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复杂,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依赖专业判断。在此背景下,徐晓律师迎来了X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件背景与难题
2024年2月,XXX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3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虚增利润、未披露关联交易和担保等多项违法事实。投资者桂X在违法行为期间买入股票,因股价下跌受损委托诉讼。诉讼中,公司以股价在揭露日上涨、揭露日后上升等为由,抗辩虚假陈述不具重大性,这成为案件最大难点。
全面分析寻突破
徐晓律师团队连续三个晚上翻阅卷宗,详细研究大盘、行业以及XXX公司股价情况。他们发现,在揭露日前后六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发生明显背离,揭露日前上涨15.29%,揭露日后下跌3.23%,整体波动差异达18.52%。这表明市场因虚假陈述揭露从上涨转为下跌,违法行为对股价产生明显影响。
对比指数定关键
团队进一步对比揭露日后六个交易日深证综指、深证成指及公司股价涨跌情况,发现深证综指上涨3%,深证成指上涨2.43%,而公司股价下跌3.23%,与两大指数偏离值超5%,说明公司逆势下跌是因违法行为揭露。同时,公司所属电子元件行业六个交易日内上涨3.76%,公司走势与行业背离。此外,2024年2月28日大盘和行业指数下跌,公司跌停,2月29日大盘和行业指数上涨,公司涨幅仅0.36%,若没有大盘和行业拉升,股价暴跌将显而易见。
创新观点获支持
经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徐晓律师团队提出“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股价有抑制性影响,因此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仍然具有重大性”的创新观点。法院最终认定,虽揭露日公司股价上涨、后续跌幅小,但同期大盘和行业指数上扬,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有抑制性影响,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此认定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科学方法,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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