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邱某驾车超车与王某车辆剐蹭,发现王某酒驾嫌疑后报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抽血检验,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
发现核心证据瑕疵
山西太原常洁律师介入此案后,开启了对案卷的细致研究。她一页页翻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大量的材料中寻找证据的蛛丝马迹。很快,她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瑕疵。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却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在首次庭审质证环节,常洁律师果断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异议,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庭审指出核心问题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交了相关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她仔细对比国家标准与案涉检验记录表的数据,发现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相关参数明显违反规定。同时,她敏锐地察觉到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经法定单位换算,色谱图所载数值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坚持异议获有效辩护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在第三次庭审中,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最终,法院虽认定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某适用缓刑,常洁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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