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非吸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在面对法律困境时往往不知所措。今天要讲的两个案例,都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接手处理。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经验丰富,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先来看第一个案例。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等8人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为郭X争取从轻处罚。郭X涉及的金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询问郭X所在公司业务、他在公司的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及承诺等问题,确定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阶段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处郭X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再来看第二个案例。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郝XX涉案金额高达55亿余元,量刑可能非常重。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争取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系从犯,考虑到他的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在参与投资项目时,要谨慎考察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二是如果不幸卷入此类案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三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退赔违法所得,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刑事法律困境时,专业的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争取从轻处罚。本文案例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提供,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刑事犯罪辩护多年,擅长处理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案件,总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转机,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