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他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参与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在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其主要客户包括涉及各类刑事案件的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故意伤害案辩护
在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刘某仁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仁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证据是否充分。李宏瑞律师担任被告刘某仁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查阅了案件卷宗,仔细分析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深入研究,律师发现了案件中的疑点和证据漏洞。在辩护过程中,他从法律适用和证据的证明力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强调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仁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刘某仁无罪,实现了司法正义。
危害食品安全案辩护
在第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销售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李宏瑞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目标,全面查阅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他制定了多维度的辩护策略,强调犯罪情节轻微、法定从宽情节、酌定从轻情节以及缓刑适用可行性。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些要点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另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进行销售。争议焦点同样是犯罪情节和缓刑适用。李宏瑞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查阅受案登记表、扣押清单等关键证据,梳理出被告人的多项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律师围绕从宽理由和缓刑适用条件发表辩护意见并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处置涉案产品。李宏瑞律师通过专业、精准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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