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蕾律师执业至今,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71%。在当下的法律实务环境中,对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证据审查愈发严格,法院更注重从资金流向、合同履行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在这样的背景下,杨蕾律师迎来了张XX委托的民间理财合同纠纷一案。
明确案件难点
原告张XX称被告张X劝说其购买理财产品,陆续支付125万元后,因产品暴雷款项无法收回,认为被告管理不当应赔偿。被告则辩称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应由收取理财款的XXX公司承担返还责任,自己只是“中间人”,已完成委托事项。杨蕾律师接手案件后,面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资金流向复杂的情况,意识到厘清双方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是关键。
梳理资金流向
杨蕾律师花了三个晚上,逐页比对原告转给被告的银行流水,以及被告转款给XXX公司的记录。她发现,原告二月期理财本金50万元于20XX年X月XX日转给被告,被告收到后转入XXX公司理财账户;到期收益37554.79元后,原告又追加投资,被告将理财收益中的7554.79元转给原告,原告又分多次转款给被告,被告再将款项与他人理财款一并转入XXX公司。七月期理财也是类似情况。同时,杨蕾律师注意到,被告是以个人账户收取原告款项,且以个人名义与瑞丰中心签订协议,原告收到的两次收益亦由被告支付。
推导法律关系
杨蕾律师分析,虽然被告称是“中间人”,但从资金流向和收益支付情况来看,原告是将款项支付给被告,委托被告进行投资,双方成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被告以个人账户收取款项、签订协议并支付收益,不符合其“中间人”的说法。而且,被告根据与瑞丰中心的协议能获得“保底保收益”款项,说明其对理财资金有一定的管理和决策权。因此,被告不能简单地将责任推给XXX公司。
确定责任比例
在庭审中,杨蕾律师出示了梳理好的资金流向证据和分析意见。被告律师起初坚持被告无责,但在证据面前逐渐沉默。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履行事实和过错程度,认定被告接受原告委托理财时,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对理财资金管理不当,应承担70%的责任;原告未充分考察被告理财能力,也存在管理不当行为,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X支付原告张XX理财款875000元。原告张XX原本焦虑不安,看到律师的专业表现和最终的判决结果,对杨蕾律师充满了信任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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