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案件辩护,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2022年1月至9月,丁XX等八人以两家公司名义,以投资店铺项目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合同,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抓获归案。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15万元。辩护提出郭X是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希望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第二个案例在北京市海淀区。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通过多家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理财项目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作为公司多个职位人员,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投案自首。律师提出郝XX是初犯、偶犯,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还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希望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他是从犯、有自首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法律干货:
1.若涉嫌犯罪,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可争取从轻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从犯,从犯通常会从轻处罚。
3.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也能在量刑时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理。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面临数额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控,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策略,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要积极配合律师,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晓伟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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