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阶段,2018年8月28日,邓德锴律师接受珠海XX公司委托,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19,18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了此案。此阶段,邓德锴律师收集并提交了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协议、部分施工图纸等证据材料,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证据交换环节,双方提交各自证据。被告XXXX公司提交了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认为其不知晓原告与XX公司之间的转包情况,且未同意转包,无法接受原告索赔请求。邓德锴律师对被告证据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开庭审理时,2018年12月18日,邓德锴律师代表原告出庭。庭审中,双方围绕工程款构成、逾期付款利息、被告XXXX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邓德锴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款,阐述原告观点。对于工程款构成,指出第一期尾款92,200元应由XX公司支付,剩余进度款中原告应收取126,987.5元;关于逾期付款利息,认为XX公司存在逾期支付第一期工程款尾款的事实,应支付相应利息;对于XXXX公司的责任,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主张其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阶段,2019年1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珠海市XX公司支付工程款92,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同时判决被告XXXX公司在126,987.5元范围内对未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结果符合邓德锴律师的预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陆XX与梁XX、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中,2019年6月18日,邓德锴律师接受陆XX委托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要求被告梁XX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要求被告陈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邓德锴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主张原告的诉求。法院判决被告梁X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律师费和担保费,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陈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
邓德锴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从立案到判决的各个程序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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