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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还是聚众斗殴?这场判决背后的法律较量你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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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931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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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几个年轻人因为一场冲突被指控聚众斗殴罪。这罪名一旦成立,面临的刑罚可不轻。到底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律师又是如何为他们辩护的呢?这背后涉及的法律知识可不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
寻衅滋事还是聚众斗殴?这场判决背后的法律较量你看懂了吗?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超1000件案件,在刑事领域尤为专精,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导致双方发生争执。之后蒙某、韦某等人手持碎砖块与唐某某、蒙某某等人对峙并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等七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事件起因是蓝某某“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且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积极争取谅解:获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乱,专业的律师能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同时,我们也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冲动行事。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如有法律问题,可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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