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因
20XX年X月,上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与XX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公墓石材采购合同》,采购墓具石材275套,总金额超112.7万。随后通过补充协议明确型号、数量、单价,还约定石材尺寸要符合招标文件标准。殡葬中心按约付款后,20XX年审计发现部分石材尺寸小于合同约定。某实业公司称尺寸调整是双方合意,且部分长度增加可弥补宽度不足,只同意退还原材料成本差价;而殡葬中心认为这构成违约,要求按中标价比例退还多付货款61303.62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郑智律师接受殡葬中心委托参与此案。
律师代理策略
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郑智律师制定了严谨的代理策略。一方面,他积极固定证据,提交《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审计测量记录及付款凭证,以此证明合同关系、尺寸约定以及某实业公司的违约事实。另一方面,在法律论证上,郑智律师指出某实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强调合同价款包含加工、运输等综合费用,仅按原材料成本退款不符合约定,且按中标价比例计算退款远低于合同约定的10%违约金,其主张退款合理。
案件裁决结果
郑智律师的专业代理起到关键作用。仲裁委经过审理,完全支持了殡葬中心的请求,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这一结果有力地维护了殡葬中心的合法权益,体现了郑智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上的深厚功底。
案件之外收获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郑智律师在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深知民商事合同纠纷中合同、细节和逻辑的重要性,在处理此案时,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结果的细节。他这种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不仅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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