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她代理XX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对承德XX热力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充分展现了其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明确案件争议焦点
承德XX热力有限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主张购买的脱硝设备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标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货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王艳翠律师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设备是否质量合格、排放不达标责任归属以及合同是否应解除等问题。
反驳对方证据与主张
针对承德XX热力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王艳翠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的检测数据,指出该数据不能证实设备质量不合格,且排放口是3台锅炉共用,无法确定1号锅炉单独排放情况。对于XXXXX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说明其检测范围是“水冷避让管焊接接头”,与案涉脱硝设备质量合格与否无关。
阐述己方观点与依据
王艳翠律师强调合同所涉设备已由上诉人使用达三年之久,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与异议期。排放物是否达标受多种因素制约,如脱硝剂用量、炉膛温度等,上诉人所举证据无法证明是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排放不达标。同时,双方未约定合同解除条款,上诉人要求解除合同无合同约定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承德XX热力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王艳翠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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