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多领域深耕,专业资质备受认可
该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现为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拥有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还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企业高级合规师证书。身兼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多项职务,荣获山东省刑事专业律师、泰安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
职务侵占案起底:二被告利用漏洞套取公司财物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X、鲁X职务侵占罪。2016年1月至3月,李X利用担任中国XX公司营业员、终端库管员的职务便利,套取公司价值303430元的48部手机并交由鲁X售卖变现。4月,鲁X怀疑手机来源不正当,李X告知其套取情况,二人达成合作套取并平分变卖手机收益的合意。自4月至11月,二人通过开具介绍信、登录操作系统等方式,套取公司价值XXX元的手机893部。案发后,李X、鲁X积极退缴赃款。
证据链条严密构建,支撑原审判决认定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包括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证人徐X、李X1等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李X、鲁X的供述与辩解。这些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原审法院予以确认。证明了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事实。
二审激辩:上诉理由审查与裁判结果出炉
宣判后,李X以“系自首、量刑重,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为由,鲁X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为由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法院认为李X自首且积极退赔可减轻处罚,其检举他人犯罪未查实不予采纳;鲁X自首且立功可减轻处罚。最终判决维持定罪部分及退赔、发还赃款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李X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鲁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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