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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刑事及婚姻家庭律师王铖:专业处理刑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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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548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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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铖自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及遗产纠纷案件。在毕X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中,王铖作为被告代理人,通过深入分析,指出毕X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且按行为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为毕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辽宁辽阳刑事及婚姻家庭律师王铖:专业处理刑民案件

深耕刑事领域

王铖于2021年开始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也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的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既侧重刑事诉讼,也处理相关非诉业务。

智解刑事案件

在毕X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中,毕X曾在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该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安排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X按安排让工人将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川内储存,且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和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此被刑事拘留

王铖作为毕X的被告代理人,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依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公安机关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而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被认定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多元业务发展

除了刑事案件,王铖还擅长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民事领域。在其执业过程中,他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在2022年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2023年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2025年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均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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