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材料买卖起纠纷
原告与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签购销合同供应建筑材料,原告依约供货,被告却拖欠三十余万元货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吴震律师起诉。庭审中,被告以“先票后款”等理由抗辩。吴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
二、精准辩护赢得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合同有效,采纳吴震律师意见,认定被告违约。判决被告支付拖欠货款三十余万元,按LPR加计30%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承担主要诉讼费用。本案明确了“先票后款”不能成为恶意拖欠货款的免责事由,为同类纠纷提供参考。
三、律师专业价值凸显
吴震律师精准厘清合同义务层次,固定案件证据,精准适用司法解释主张逾期利息,高效推进诉讼程序,降低维权成本。为供应商维权提供范例,充分体现其在建设工程及买卖合同领域的专业代理能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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