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19年10月,原告XX经营部与被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原告依约供货,累计供货总金额一百余万元。被告付清另一经营部货款后,仍拖欠本案案涉货款二十六万余元。付款条件成就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却以结算单未经公司盖章、未收到足额发票为由拒绝付款。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吴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交锋
庭审中,被告提出结算单无公司公章、未开发票付款条件未成就、违约金过高不应支持等抗辩。吴震律师围绕合同约定、结算人员权限等关键点充分举证、辩论。他主张指定结算人员签字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恶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付款义务已产生,且合同约定违约金显著低于实际损失,应予调高。吴震律师的专业观点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结算单合法有效,付款条件已成就,违约金应按年利率6%计算。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货款本金及合理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吴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帮助原告成功追回欠款,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件之外
此案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XX供应商向大型建筑企业追收欠款树立了有利判例。吴震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精准破解结算效力难题、驳斥恶意抗辩、主张调高违约金等,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的专业服务和务实成果,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也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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