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砀山县,一起基层组织人员贪污罪案引发关注。三名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进行校园建设工地土地清表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出售土方并私分公款,数额巨大。其中一名被告人委托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东峰律师为其辩护。贾东峰自1994年开始执业,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2000余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
全面审查案件
贾东峰接受委托后,第一步便是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他仔细核实被告人到案经过,确定其是否符合自首条件;认真核算涉案金额,明确贪污的具体数额;了解退赃情况,确认被告人是否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分析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后续辩护寻找依据。
制定辩护方案
基于对案件的全面审查,贾东峰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悔罪态度良好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他深知这些情节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
庭审发表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贾东峰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人具有的从宽情节,强调被告人的自首行为体现了其主动认罪的态度,积极退赃显示了其悔罪的决心。通过有理有据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及缓刑适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贾东峰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该被告人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贾东峰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被告人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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