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在江苏省XX县,一起多人共同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引起关注。20XX年X月,被告人HX先在盐城市盐都区XX小区开设赌场2次,抽头渔利至少XXXX元。20XX年X月初,HX与被告人YX商议合伙,先后在多地开设赌场至少5次,总抽头渔利至少XXXX元。YX作为主犯之一,全程参与第二阶段的5次犯罪活动,且他有赌博违法记录及赌博罪前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20XX年X月X日,Y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XX县人民检察院对包括YX在内的八人提起公诉。
律师辩护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他全面阅卷,细致核查证据,精准梳理YX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地位和量刑情节。确定了精准考量情节、争取罪刑相适应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提出,YX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应依法从宽处理;对比同案主犯HX,请求精准区分二人责任;YX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应酌情从轻处罚。他就这些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严谨的举证和说理。
案件结果
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提出的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审理认为,YX与HX均系主犯,YX虽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也有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Y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律师价值
沈玉玮律师的专业辩护在本案中意义重大。他精准把握辩护要点,挖掘YX的从宽情节,避免量刑过重;坚守罪刑相适应原则,推动法院精准区分责任;专业把控诉讼流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体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本案也为同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实践参考,展现了沈玉玮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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