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起因
牛某2014年入职某陶瓷公司当司炉工,2024年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一期,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柒级。2025年4月双方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远低于法定标准,且因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使牛某从社保基金申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大额差额。牛某认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遂诉至法院。
律师介入办案
俞云才律师接受牛某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核心证据。他精准厘清法律焦点,指出案涉解除协议因用人单位主导缔约、补偿标准低,构成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可撤销;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应承担工伤待遇差额。庭审中,俞律师围绕诉请充分举证质证,积极推动双方调解协商。
案件圆满结果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牛某与某陶瓷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陶瓷公司于2025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牛某各项补偿费用共计38000元,若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牛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及利息。款项付清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牛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由牛某承担。
办案之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成功维护了牛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俞云才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办案风格。俞律师始终秉持“路虽远,行则至;事虽难,做则成”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中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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