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履历:深耕民商领域多年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目前任职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一职,同时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并且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
执业成果:承办千案挽回损失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徐晓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将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作为自己的执业方向,以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和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努力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
经典案例:虚假陈述案胜诉获赔
徐晓律师曾代理投资者周X的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周X因信任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于该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购入其股票。后因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被揭露,导致股价下跌,造成投资损失。周X委托徐晓律师及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59,164.59元,而被告公司辩称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或原因力不大。
办案过程:依据示范判决维权
本案是系列平行案件之一,前期已有示范案件生效判决认定被告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事实。徐晓律师团队依据示范判决所确立的标准,代理原告周X积极主张权利。他们向法院申请调取周X的交易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示范判决的认定结论,并依据损失核定意见书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案件结果:投资者获赔全部损失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赔偿原告周X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59,046.5元,并赔偿相应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合计人民币59,164.59元。法院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所受损失,依法推定为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被告需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徐晓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为投资者维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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