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郑XX等四人与被告林XX、罗XX因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诉至宁波海事法院。四原告诉称受林XX雇佣,林XX拖欠工资,经调解未履行,诉请两被告支付工资并确认船舶优先权。陈秋秀律师作为被告罗XX代理人,结合事实与法律提出抗辩,林XX经传唤未到庭,陈秋秀依法出庭应诉。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是罗XX是否担责及原告债权是否有船舶优先权。法院查明原告受林XX雇佣,陈秋秀律师抗辩罗XX无雇佣关系无需担责,且原告船舶优先权已过除斥期间。法院采信抗辩意见,判决林XX单独支付工资,驳回原告对罗XX的诉请。
三、律师价值
陈秋秀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事实,明确罗XX责任边界,研读法律制定抗辩策略。庭审中清晰发表意见,反驳原告诉请获法院采信。她精准适用法律条款,把控法律风险,展现专业代理能力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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