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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商事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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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5 · 19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亚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31058144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851700850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多年的法律教学与律师实务工作经验,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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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亚龙律师自执业4年来,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为客户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曾成功办理公司担保维权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助委托人摆脱无妄担保债务。
苏州民商事律师推荐

执业背景深厚

朱亚龙律师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及律师团队负责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他于4年前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5202310581445。作为全国律协成员,他还担任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等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擅长民商领域

朱亚龙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方面表现出色。他坚信胜诉并非终点,而是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起点。凭借敏锐的商业思维与深厚的法律功底,他能精准洞悉每个案件背后的核心诉求,为企业与个人提供“风险预防—危机化解—权益维护”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处理担保纠纷

在公司担保维权案中,原告某酒业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某影视公司、影视公司唯一股东姚X及某饮食文化公司。饮食文化公司辩称公司从未知晓案涉合同,未就保证事宜作出决议,且原告诉请货款金额无充分凭证,即便保证成立,保证期间也已届满。朱律师紧扣保证期间核心法律规则,指出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届满即免责,从担保效力层面否定责任承担。

助力企业胜诉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未审查饮食文化公司对外担保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案涉保证合同无效。同时,案涉债务保证期间最晚至2025年2月10日,原告未在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责任消灭。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对饮食文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饮食文化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担保及赔偿责任,成功摆脱无妄担保债务,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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