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惠媛律师:专业与经验的融合
曾惠媛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后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这种扎实的法学教育背景,让她系统掌握了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核心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
她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在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在南宁某基层法院民事庭工作期间,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经手各类民事、行政案件数百件,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证据认定标准。她擅长行政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领域,为众多企业和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面对各类案件时,曾惠媛律师始终秉持“亲办案件,尽职负责”的执业理念,将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有机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博弈定乾坤
2024年,一场买卖合同纠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展开。原告凌X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彭X诉至法院,要求彭X支付土豆货款1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3000余元。
事情源于2024年9月,凌X经彭X介绍加入与案外人合伙向越南供应土豆的项目。双方约定共同投入资金、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土豆需符合越南买家质量标准方可回款获利。然而,2024年10月,凌X在未与彭X及其他合伙人协商、且明知甘肃产地土豆质量不符合买家要求的情况下,擅自采购两车土豆并发货,结果这两车土豆因质量问题被越南买家拒收,后续经彭X协助处理仍未回款。凌X便以买卖合同关系为由,向彭X主张支付相关款项。
双方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关系性质,凌X主张是买卖合同关系,彭X则辩称是合伙关系;二是责任承担主体,凌X认为彭X应承担付款责任,彭X则主张真正货主为越南买家,且凌X擅自发货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三是证据效力,凌X提交与代办人的微信对话记录证明供货事实,彭X对该证据三性均不认可;彭X提交微信对话记录、合伙采购表、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合伙关系及凌X擅自发货的事实,凌X除部分发货记录外,对其他证据均不认可。
曾惠媛律师作为彭X的代理人,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抗辩意见,认为凌X未能提交书面买卖合同,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虽然法院对彭X主张的合伙关系未完全认定,但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判决驳回凌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凌X全额负担。
这场案件充分体现了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性。曾惠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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