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单X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科技公司股票,后因虚假陈述被揭露遭受损失,遂委托徐晓律师起诉科技公司等四被告,要求连带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共计9015.26元。被告包括科技公司、其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
二、办案思路
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原告交易记录,调取完整流水确定净买入情况。针对被告抗辩,组织证据,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核定损失,援引相关规定及判例主张中介机构按过错担责。庭审中发表专业意见,推动法院采纳第三方损失核定意见书。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确认原告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扣除部分影响因素后核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最终判决科技公司赔偿,技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证券公司在25%范围内担责,某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担责。徐晓律师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还荣获多项荣誉,专业能力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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