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纠纷:二审逆转,为建材公司追回货款
在江苏省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审理的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园林公司却拖欠货款。一审时,因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证人联系无果、供货数量举证不足,XX公司败诉。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近1000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作为上诉人代理律师,制定了“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的上诉策略。强调交易习惯、适用举证规则、揭示对方矛盾陈述、聚焦核心争议,最终法院采纳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418826.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危险驾驶罪:律师介入,助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陈XX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案发后他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陈兵兵律师指导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协助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等因素,依据法律提出不起诉辩护意见并被采纳,帮助陈XX避免了刑事处罚。陈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有八年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有效处理此类案件。
三、侵犯著作权罪:精准辩护,运营“私服”嫌疑人免刑罚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马X与同案人员运营游戏“私服”,非法经营数额70350元,马X个人分得35175元。案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陈兵兵律师确立“罪轻不起诉”辩护方向,积极协助马X完成认罪认罚程序、退缴违法所得,强调其坦白、初犯等有利情节,紧扣法律规定论证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盗窃罪:促成自首赔偿,嫌疑人终获不起诉
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窃取变压器变卖,刘X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刘X经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陈兵兵律师固定有利情节,阐明其符合“自首”要件,协调促成赔偿谅解;协助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论证“情节轻微”,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律师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控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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