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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案,律师代理明晰责任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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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0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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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下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纠纷时有发生,在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上存在诸多难点。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专业知识精准抗辩。在这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中,为被告有效争取权益,展现了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冯居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于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他作为实习律师参与的李XX诉潘XX、樊X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就充分体现了他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与诉求

原告李XX与被告二樊XX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李XX支付50万元。但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李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各项费用。被告一潘XX系樊XX配偶,代签收条,李XX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冯居昊律师作为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参与此案。

庭审抗辩与审查

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樊XX代理人包括冯居昊律师抗辩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判决结果与理由

最终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判决理由为双方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樊XX应返还已收取的50万元;双方均有过错,利息自起诉日起算。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予返还;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不予支持。潘XX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承担责任。冯居昊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被告方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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