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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为被告配偶争取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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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9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6109932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18524270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婚姻家室、房屋买卖、等多方面案件,严谨求真,抓住每一个细节,以成为一个正义专业的法律人为方向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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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原告主张被告夫妻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偿还责任。难点在于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施政律师从举证责任出发,指出原告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助被告黄XX成功免责。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常常是争议焦点。本案中,原告方X起诉被告于XX、黄XX,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施政律师作为被告黄XX的委托代理人,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黄XX争取到免责。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在各类复杂案件处理上颇有建树。

明确争议焦点

原告认为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黄XX对借款知情,且提供股票账户用于转移借款,该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而被告黄X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未参与借款过程,借款数额远超日常所需,并非基于夫妻共同举债意思表示。施政律师抓住这一关键争议点,展开辩护。

依据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原告就被告黄XX共同举债负有举证责任。施政律师在庭审中强调,原告需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指出证据缺失

施政律师指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黄XX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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