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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合作纠纷:律师精准策略博弈斩获 335 万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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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2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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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原告起诉二被告支付管理费等款项。汤思骑律师代理被告,以诉讼时效等理由抗辩。法院审理认定管理费约定有效,原告投资回报主张无事实依据,最终被告一支付335万管理费,律师策略成功。
土地开发合作纠纷:律师精准策略博弈斩获 335 万回款

在这起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案件中,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巧妙运用策略,展开了一场博弈。

时效抗辩首当其冲

汤思骑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敏锐地捕捉到诉讼时效这一关键要点。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提出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汤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案涉债权债务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关系,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2024年X月XX日)起算。这一策略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重要基础。

条款效力精准剖析

对于《项目公司设立协议》中管理费和投资回报的约定,汤思骑律师进行了细致的法律分析。他指出,管理费约定指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投资回报方面,原告并非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其主张按16%计算投资回报的依据不成立,且无证据证明被告一实际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回报。通过精准的剖析,成功削弱了原告关于投资回报的诉求。

法庭博弈终获胜果

在庭审过程中,汤思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对方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在与对方当事人的博弈中,坚守己方立场;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中,以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理由阐述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汤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335万管理费,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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