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案件中,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巧妙运用策略,展开了一场博弈。
时效抗辩首当其冲
汤思骑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敏锐地捕捉到诉讼时效这一关键要点。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提出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汤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关系,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2024年X月XX日)起算。这一策略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重要基础。
条款效力精准剖析
对于《项目公司设立协议》中管理费和投资回报的约定,汤思骑律师进行了细致的法律分析。他指出,管理费约定指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投资回报方面,原告并非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其主张按16%计算投资回报的依据不成立,且无证据证明被告一实际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回报。通过精准的剖析,成功削弱了原告关于投资回报的诉求。
法庭博弈终获胜果
在庭审过程中,汤思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对方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在与对方当事人的博弈中,坚守己方立场;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中,以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理由阐述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汤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335万管理费,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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