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相关案件超100件,在经济案件领域更是有着深入的钻研和丰富的实践。他不仅是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还担任汕头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委会委员等职务,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还曾作为汕头电台《民声热线》特邀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案件背景与委托
A工程监理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府项目一期监理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A公司依约提供监理服务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但项目因非A公司原因延期,B公司仅支付部分监理费且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经多次催讨无果后,A公司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追回拖欠的监理费及履约保证金。
证据梳理与准备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材料,围绕诉讼请求固定了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开工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监理人员考勤表、费用催收函及邮寄凭证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的监理合同关系、A公司依约履行监理服务(含合同期外延期服务)、B公司拖欠费用及未退还保证金的事实,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抗辩与举证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B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庭前提交答辩意见及部分证据,并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在庭审中,章世铿律师针对B公司的抗辩逐一进行有力反驳。他指出案涉合同已实际生效,A公司有权主张全部已产生监理费,B公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抗辩无事实依据,合同外监理费也应依法支持。同时,章世铿律师就监理费的计算依据、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及标准向法院进行详细举证和说理。
胜诉结果与意义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监理费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B公司负担。本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拖欠的监理费及部分履约保证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支持。章世铿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是经济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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