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存江律师,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自2020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以其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和精细化的办案理念,在凉山地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专注刑事辩护,经验丰富成果显著
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自执业起便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此领域案件占其办案总数约60%。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还参与过上市公司项目,这些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其办案区域覆盖凉山多地,包括盐源县、德昌县、昭觉县等。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
代理售假案,精准把握关键辩点
在被告人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徐存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公诉机关指控唐与同案被告人长期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润滑油等油料产品,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被查获未销售产品价值4.85万元,进货金额达121万余元,唐还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徐存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应认定销售金额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虽有波折,仍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自首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因其系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时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宣告唐缓刑。最终,被告人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
在本案中,徐存江律师准确把握案件证据情况,围绕销售金额认定、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关键辩点展开有效辩护。尽管自首意见未被采纳,但他成功促使法院全面采纳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羁押,充分体现了他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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