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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老人遭拒赔,律师靠“延续期”条款助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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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2 · 14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佩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07人 执业25年
律所: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947492354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近十年的经验,因此对企业和规划管理有自己独到的经验和技术 拥有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证,是既懂心理又懂法律的婚家律师,专业尽职,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情绪价值 代理保险公司客户进行诉讼案件近50起。对于保险纠纷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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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近七旬的朱某患癌治疗后申请保险理赔遭拒,原因是保险公司称合同到期。朱某委托彭佩荣律师起诉,彭律师锁定“延续期”条款,组织证据证明符合理赔条件,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30811.28元。
患癌老人遭拒赔,律师靠“延续期”条款助其获赔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此次面对患癌老人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彭佩荣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精准锁定关键条款

本案是保险合同理赔纠纷,争议焦点是原告医疗费用发生在合同期满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被告以“合同到期”抗辩,彭佩荣律师未被迷惑,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发现“延续期”条款,即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且延续至届满后30日内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应给付保险金。

组织证据清晰论证

彭律师组织证据,展示原告疾病确诊于保险合同期间届满之前,产生争议医疗费用的住院时间在保险合同期满后30日内,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在庭审中,围绕合同条款有力论证,指出被告拒赔理由与合同约定相悖,强调保险合同解释应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

胜诉获赔彰显专业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情况符合“延续期”理赔条件,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医疗保险金30811.28元,彭佩荣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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