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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赠与案:律师精准研判证据与法理,助力追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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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2 · 17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顾丽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5089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848230717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开始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专注于婚姻家事和法律顾问领域,至今经手的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几百余起,涉及的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婚姻挽救、调解和谈判;离婚纠纷中离婚损害、子女抚养及财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中家暴、婚外情等重大过错及财产调查取证;婚姻家庭纠纷(涉外);继承纠纷(内地及涉外);共有纠纷(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等。具有非常丰富的谈判经验及技巧,擅长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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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案例中,律师凭借精准法律研判、严密证据体系及有力庭审代理服务委托人。厘清财产性质、紧扣公序良俗、驳回不当抗辩,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委托人成功追回15套房产,展现专业技术能力。
婚姻赠与案:律师精准研判证据与法理,助力追回房产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商事法律领域,是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她代理的G某诉T某、P某、Y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厘清财产性质

顾丽媛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着手厘清财产性质。她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等,证实案涉15套房产均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Y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紧扣公序良俗

顾丽媛律师明确提出,Y基于婚外情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既违反《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驳回不当抗辩

针对对方提出的“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顾丽媛律师清晰区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不能以未成年人利益为由,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二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绝返还财产的合法理由。

完整举证保障优势

顾丽媛律师提交婚姻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婚外情事实、财产来源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及第三人均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Y将15套房产赠与T的行为无效,T、P协助将房产变更登记至G名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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